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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19-12-23 点击数:1810

  根据中共萍乡市委办公室、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萍办字〔2019〕2号),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重大会议、信息化、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综合规划宣传科。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综合性调研、信息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指导精神文明创建、宣传教育、意识形态工作。 

  (三)法规科。承担组织起草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及法治建设工作。 

  (四)科技科。研究拟订鼓励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科研项目。监督实施实验室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定期发布质量公告。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协查复核工作,分析研判安全风险,统一公布安全信息。统筹推进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五)政务服务科。承担“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 

  (六)登记注册科。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市级权限范围内的内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依授权对本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进行登记注册。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七)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八)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十)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配合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工作。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协调科。 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组织推动县(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全市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五)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六)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监督检查工作,配合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七)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协助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负责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配合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八)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推广应用。 

  (二十)计量科。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一)标准化科。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工作。指导协调农业、工业和服务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承担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推进工作。承担商品条码管理工作。协助查处违反标准化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市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措施。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 

  (二十三)商标监督管理科。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的监督管理。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配合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负责推荐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和认定后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特殊标志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商标运用和保护工作。 

  (二十四)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科。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开展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调处、调解工作。拟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建立严格保护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申报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并实施监管。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协调知识产权的审查注册登记。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知识产权的统计分析工作。 

  (二十五)药品注册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药材标准等药品质量标准。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制度,按权限承担药品注册管理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不良反应及药物滥用监测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承办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上报、监督管理及其他有关工作;协助省局开展对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中药品种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六)药品经营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零售经营的许可和现场检查,配合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职责指导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经营领域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对医疗器械的经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经营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申报材料的审查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二十八)财务审计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预算绩效和罚没物资管理工作,依照财务法规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工作人员工资发放等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二十九)组织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配合省药监局开展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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